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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一个医学专业的问题,需要有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我们律师需要对自己当事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也需要委托鉴定机构的,你的情况需要鉴定机构鉴定,工伤和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的鉴定标准也不一样,为你推荐鉴定标准(在网上搜索),你自己可以对照一下,大致能判断一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误工费部分如果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修养建议赔偿的,应当以医院的为准。 以上如果协商不成,不要和保险公司罗嗦了,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如下: 1、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进行尸检时的过错鉴定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再次申请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的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
都可以,各有利弊。做了医疗过错鉴定后,即可做到心中有数,在提起诉讼时即可确定实际损失。但因为是单方委托,对方肯还再申请重新鉴定。如先起诉,相关损失暂时无法确定,如请求数额过高,需缴纳较多的诉讼费,如数额过低,不利于鉴定结果,且法院委托后的结论一般为最终结论,一旦结果不理想,诉讼费只能退回一半。我的意见是找非常熟悉的医生或先找法医咨询一下,做到心中有数。以后的起诉等事情其实就是走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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