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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般是先起诉的。 1、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作为患方当事人是可以在起诉之前和医院协商申请本地的医学会去进行的。因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呢,...
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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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 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 第三,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第四、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决定权在司法机关,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疗评估办公室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疗协会组织评估。验收:医疗评估办公室收到委托书后,审核并出具验收通知书自验收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提供评估所需材料:组成评估小组:医疗评估办公室根据事故纠纷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评估小组的组成和数量。原则上,至少有3人,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评估小组成员的1人/2、组织评估:医疗评估办公室应在召开评估会议前一周内通知医生、患者和评估专家。双方参加评估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小组讨论后,根据半数以上专家评估小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评估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书》。再评估: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评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评估,或者双方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评估。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不能解决的,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如下:申请人应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署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时间和地点,并提出申请鉴定的原因。申请鉴定人应当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如果患者死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应向法医申请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人负责。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家和法律组成。如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可以接受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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