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
建设项目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一般由关联方承担。关联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员为关联方,对关联建设经营纠纷中的外国民事责任。关联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强于关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资质,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工程并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 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建设工程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的,发包人应追究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作为的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应属当然。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资质,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工程并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 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建设工程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的,发包人应追究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作为的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应属当然。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何谓挂靠,至今并无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现实的建筑活动中的挂靠,是指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的行为。认定建筑活动中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一是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没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格等级;二是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三是挂靠人在承揽施工任务后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在收取费用后并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实质责任;四、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根据《建筑法》的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格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条可以理解为针对挂靠行为而作出的规定。挂靠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具有欺诈性质的无效民事行为,挂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挂靠当事人应受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依据以上认定挂靠的几个要件,我们认为,你来信所述的情况不属于挂靠,挂靠必须是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明知而且故意采取此方法规避法律以达到赢利的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