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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生效,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期实施,其中也有...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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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你后面的文字就会对你讲,从50年代初期我国就实行了劳卫制,就是工伤保险的先驱,50年代中期公私合营以后就开始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就是你公公这样的待遇。工伤赔偿是从1996年劳动部颁布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的,这也适应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是私企的发展促成修改的)。当时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很大的,到了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才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赔偿的数额,这与很多企业对工伤员工伤愈以后普遍的解除合同有关联的举措,是帮助了不少的弱势群体。因为现在的非国企都不会那样对待你公公那样长期的工伤假期的,都要解除自己的负担。1996年的条例对于过去已经发生的老工伤没有强制的补偿条文的。
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
员工社保缴纳从实际入职日开始。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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