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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绿化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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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公园、风景湖泊、风景林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罚款限额为:(一)在非经营活动中,属公民处罚的,不得超过200元,属处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不得超过1000元;(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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