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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先后订立两份合同,前后两份合同内容冲突的,可以认为前一份合同已经解除,在后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后签订的合同是签一份合同的...
1、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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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双方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双方公司的公章,以代表合同的正式有效性并开始实施。如何确定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如果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即使伪造印章被认定为伪造印章罪,也不会影响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自刻制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签订经济合同方式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经济损失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应当依法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使用假公章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无效,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有效。
我们都知道双方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双方公司的公章,以代表合同的正式有效性并开始实施。如何确定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即使该伪造印章的行为后被认定为伪造印章罪,也不影响所签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自刻制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签订经济合同方式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经济损失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应当依法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使用假公章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无效,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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