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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指在企业竞争中,部分企业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营。考虑到员工的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并购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变革,达到...
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步骤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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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践经验,并购重组的流程具体如下: 1、确定并购战略。需要明确并购目的、确定并购路线等。 2、获取相关的企业信息,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3、进行对并购企业的初步调查,确定最终的并购目标。 4、与目标企业草签合作意向书,确定相关的内容。 5、进行资产评估及相关资料收集。 6、制订并购方案与重组方案。 7、并购谈判及签约,由并购工作组制订资产交接方案,并进行交接。 另外,如果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需要进行审核的。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步骤比较复杂: 一、收集信息制定计划。并购重组计划应包括:并购理由分析、并购区域选择、规模效益、时间安排、人员配套以及投入 资金等。 二、提出项目并购重组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要包括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经济效益分析、政策法规方卖弄 分析、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分析等。 三、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等方面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四、与并购重组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由双方有关工作人员共同成立并购重组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五、对并购重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购工作组要重点参与资产评估,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与存在性。 六、制定并购重组方案。方案应包括选择有利于公司的并购方式,确定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合适财务模拟及效益分析等 七、并购重组谈判及签约。公司与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 八、并购重组公司的资产交接。工作组制定各项资源的明细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员。 九、并购重组公司的接管与运营。 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可从以上内容得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为: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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