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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林木品种的,应当经过试验、示范,并控制在适宜区域内。...
经营、推广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同一个品种应当使用同一个名称。经营、推广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应当使用审定公告确定的品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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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缺点的,经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认,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后,停止经营、推广。
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的项目变更的,种子生产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个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品种在经营、推广过程中,未使用同一个名称的,或者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未使用审定公告确定的品种名称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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