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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上无害、本身不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客观上对他人犯罪的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时,若行为人主观上至少存在间接故意,按照传统帮助犯的构成要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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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资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两个条件: 1、所提供的资金、物资和其他帮的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否则不构成本罪; 2、有自愿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其他帮助和为其提供筹集资金、物资的客观行为。 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其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起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较小作用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比如出租屋的房东发现租客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后,继续向租客出租房屋。房东的行为是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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