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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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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谁承担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承担的。
离婚纠纷诉讼费的承担,应由原告预交,如果存在交费苦难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是由法院判决作出败诉的一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对于你的离婚诉讼费谁来承担这个问题,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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