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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当是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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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为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所以有限公司的清算组负责人应该是股东,而不是其他人。
可以的。股东是可以再委托给会计财务和律师的。会计财务的审核,财务业务的法律认定可以委托会计或者律师审核。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可以是股东等自然人,不可以是法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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