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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
公司解散清算组可以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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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公司清算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也不可能有特别的规定,因为公司法说得很明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才由公司章程规定。再则,公司法针对人数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特别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对有限公司清算组,规定“由股东组成”,这就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并不需要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那么,全体股东属于当然的清算组成员,况且,有些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虽然多,但毕竟有限。因此,从立法精神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为全体股东。而且,进行财产分配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司股东如果没有明确放弃自己的股东权利,则应当参加公司清算,成为当然的清算组成员。由部分股东组成清算组的决议,不仅不符合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股东的基本要求,而且与立法精神相悖。
不可以。在现实中要求清算组必须三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据此,清算组的成员应当是公司的股东,是全体股东还是部分股东,未有明确规定。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及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和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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