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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男方恐吓威胁女方是否可以解除

2022-10-05
父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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