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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分手威胁恐吓是不是犯罪

2022-07-29 851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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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男方分手威胁恐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着辱骂,挑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有着藐视公共秩序,进行破坏的主观意识。 二、寻衅滋事行为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男方分手威胁恐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客体为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着辱骂,挑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寻衅滋事行为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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