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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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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三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失业保险待遇的高低和领取年限,是根据自己的缴费年限来决定的,也就是缴费年限长的人,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每月标准也是根据自己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来计算。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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