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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以要求补充证据,按要求提交即可。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要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邮寄的快递单号、复议机关的受理通知书等,另外要注意时限,审...
就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的什么而言,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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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参加人包括有行政相对人,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即除行政相对人以外的、其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规定参加行政复议的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
1、非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代为答复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答复的主体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但各县(市)区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由所属部门代为答复的现象,行政复议应当注意事项特别是行政征收(拆迁补偿)、行政确权(林地、土地)等类复议案件比较普遍。 2、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易被忽略《行政复议法》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但在具体操作中第三人往往容易被忽略,如维持的案件因不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没有改变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在通知申请人查阅行政复议答复书、参加听证会、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时都会因为不方便联系或联系不上而忽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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