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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即他们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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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是在间接维持自己的利益的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讼权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公司整体的利益。3、诉讼被告不同。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即诉讼的被告只有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公司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果公司机关不能或怠慢行使,股东就以代表诉讼的形式提出。4、诉讼的归属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只有形式意义上的诉讼权,实质上的诉讼权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讼权与实质上的诉讼权相互分离。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所有利益和不利益都属于股东,不是持有股份的公司。5、诉讼程序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履行一定的前期程序——公司内部救济用尽,提起股东直接诉讼不需要履行该程序。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调解、审判、上诉、执行等程序的规定。是法院进行民事审判工作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准则。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即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诉讼程序的问题。程序法是相对实体法而言的,实体法是关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性的规范,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则是保障实体法实施执行的手段,当事人的实体法上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通过程序法所现定的程序得到制止、纠正。没有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程序法就失去了意义。有了实体法,若没有程序法做保证,实体法亦不能很好地实施,实体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同等重要的。
集团诉讼,又称代表人诉讼,是一种特殊的共同诉讼形式,是指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目标是同一类型,其中一方或几方代表所有同一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的效力和对所有同一权益人的诉讼作用是同时解决一方为庞大集团的诉讼,简化程序,避免在类似问题上做出矛盾判决,保护同一情况下众多受害者的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目标为同一类型时,代表人的诉讼代表人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如果人数众多,一方不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 通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末次诉讼的受害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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