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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主债权 主债权是保证范围最主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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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赔偿范围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相关延伸】 问:连带赔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答: 一、责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2、连带赔偿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关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得对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2、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三、成立条件不同: 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条件: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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