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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主要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
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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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返还补充调查不一定是好事,也不一定是坏事。这主要取决于检察院想要补充什么证据。如果定罪证据不足,对嫌疑人来说可能是件好事。如果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也许经过补充调查,证据更充足,量刑更严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非法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补充调查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二次调查的,人民检察院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只要符合下列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合法的,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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