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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解答滞纳金行政强制法规定滞纳金有上限吗的这个问题 一、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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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税收滞纳金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代履行等。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行政强制法是关于行政强制的一般法,税收征管法中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是特别法,应该优先适用税收征管法。2012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上答复纳税人问题时明确回复:“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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