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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
现在如果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的,一般都认为税款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范畴[1],但征管实践中,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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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行政强制法滞纳金催告的,一般是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划拨(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机关加处滞纳金应当将加处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划拨)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才可以强制执行(划拨)。不少基层税务机关提出疑问,《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税务机关依据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银行划收税(费)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首先,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据不同。“加处罚款”是针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滞纳金则适用于不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形,如不履行税务机关税收征收决定、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等等。 其次,两者法定比例不同,前者明显高于后者。如“加处罚款”的法定比例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而滞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行政强制法中加处罚款和滞纳金,“加处罚款”不等于滞纳金。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法律语词,不同的法律语词产生不同的法律思维,如果使用法律语词不准确,容易误导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认识活动。请不要把“加处罚款”与滞纳金随便混用。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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