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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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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知识延伸: 职工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的待遇 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鉴定委员会确定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简单方便。工伤保险待遇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员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事故和自然灾害。如果员工因工外出期间事故下落不明,很难确定员工是死了还是暂时失去了联系。本着尽可能维护员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视为工伤。(3)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职业病。职工经诊断或者鉴定确定为职业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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