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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转正”的明确表述,具体以单位或企业的制度为准,但不得违反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条款:第十八条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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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的费用怎么算?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在劳动法没有规定正式工、临时工,只有有劳动期限的职工和无固定期限的职工之分;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一个单位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没有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没有所谓的正式年限,但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动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被派遣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与劳动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应当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动报酬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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