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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收费标准中的第五项规定: 法律针对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应该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标准,按规定收取诉讼费。侵犯健康权的标准为诉讼额的1%。以上是人身损害诉讼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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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应该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标准,按规定收取诉讼费。侵犯健康权的标准为诉讼额的1%。诉讼案件提交材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法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伤在哪里、被谁所伤等的资料。 3、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治疗诊断结果,手术记录、用药清单、医药费票据、护理等。 4、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比如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限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1、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2、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营养费应当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对营养费的确定依据, 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鉴于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加之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实际情况,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营养费标准与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恢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进行参照,并非必须依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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