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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者近亲属申请一年)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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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现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完成所有材料后受理。步骤二: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后,进行调查核实。步骤三: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一)用人单位统一填写《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和《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名册》,报送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相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确认。(二)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时,一并提交能够证明职工属于因工受伤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能够证明职工属于因工受伤的证明材料为: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书;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死亡证明书。用人单位不能够提交上述材料的,可以提交原始的工伤事故报告、医疗证明或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作为确认工伤的证明材料。(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按职工因工受伤时有关工伤认定的政策进行审核,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出具确认意见。(四)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因工死亡确认意见,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时的供养亲属确认政策确认。确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单位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证明材料。(五)用人单位报送的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其原已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承担。政策依据:《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2007年7月1日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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