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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2022-09-09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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