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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地随房走的规定

2023-09-10
地随房走的司法解释:“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理顺土地和房屋关系的基本规范,其目的不仅在于保持房屋的经济效用,还在于简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结构和层级,简化土地物权与房屋所有权关系,这便于界定权利和促进交易。《民法典》第35 6、35 7、397条规定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即通过转让或抵押的方式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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