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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诉我继承纠纷一...
答辩人: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xxxxxxxxxx2554,电话号码:155xxxxxxxx5,原住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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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答辩书应当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家、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位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答辩人: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 被答辩人:张XX,女,汉族,197X年XX月XX日生,住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陈**,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陈**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且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17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按照这个内容来修改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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