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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请。 中国公民在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1、想结婚的双方应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亲自签字按指纹;3、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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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请。 中国公民在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材料: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上诉证件必须带齐。有的地方婚姻登记需要出示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单身证明,但是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因此可以打电话先咨询民政部门,然后再办理。 3、把准备好的证件和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声明。声明必须男女双方都需要填。 4、填好声明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提交完声明后,在结婚证上贴好照片,打好钢印。
到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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