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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1、想结婚的双方应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亲自签字按指纹;3、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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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部分人的一生中一个重要的过程,随着法制意识的提高,有关婚姻的法律问题也逐渐被人们所重视,这里我对办理结婚证的过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第一步: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本人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第二步: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调查,甚至医学上的鉴定。第三步: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领结婚证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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