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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转交劳鉴办。2.劳鉴...
1.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转交劳鉴办。2.劳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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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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