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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疾病门诊处理流程:1。向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书个人申请表》;2。向单位填写申请表、近期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材料、一寸照片;3。单位盖章确认,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
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参保职工患33种特殊疾病的,可按下列要求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一)患者应提供下列资料: 1、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 2、患病以来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3、近期免冠照片3张(1寸彩照); (二)由所在单位统一持患者《医疗保险证》和上述资料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三)参保单位将上述材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请指定医疗机构鉴定。 每季度的20日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特殊疾病患者发放《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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