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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
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那么法院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定双方均不违约。即使承租人没有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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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律师回答你的问题, 1,你的案子不是什么大案子,但是现实中往往存在像你这样的案子,处理起来确实很难, 2,如果你们之间对于解除合同有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就如你所说,你在租赁期间内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损害房屋,你应当按照上面的约定来处理,如果你尽到了通知义务,又没有损坏物品,他依然不退押金等,这时候你可以起诉法院解决了 3,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你必须找到租客,而且你也没有义务为他介绍租客,所以房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员工的销售提成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予以结算并支付给员工;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因销售款未要回等特殊情况而暂时不能结算的,员工也能够在符合结算要求后另行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销售提成。公司根据员工的销售业绩给员工的提成,法律上也隶属员工的劳动薪水,公司应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予以一次性结清;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时暂时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员工仍有权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提成。《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
无论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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