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让休年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1·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
公司不可以用年休假抵扣病假。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19号)第59条规定劳动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单位不让员工休年假,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安排休假或者向本人支付不休年假的劳动报酬; 2、若单位拒绝,则员工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依法提起诉讼等办法来维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合理的,病假和年休是两个概念,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7人已浏览
3,24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