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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案件形式与律师类型的区别

2022-10-23
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以恶害相通告)——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注:不恐惧不构成)——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必须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具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行为人取得财物。这就是敲诈勒索。还有几个注意事项:一是恐吓内容没有限制,包括违法的,也包括合法的。二是恐吓的方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比如邮寄一把带血的刀。三是恐吓行为要求对方恐惧,生活中谈条件行为不是恐吓行为,如你不请我吃饭,我就把你逃课的事告诉老师。四是对方要相信你恐吓的内容,如果对方不相信,觉得可笑,或半信半疑,都不属于产生恐惧心理。五是交付财物必须是因为基于恐惧心理。有直接因果联系。同时,暴力和胁迫程度尚未达到抢劫的程度,也就是尚未达到使对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暴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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