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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申请准备材料的材料必须准备好,提交时间必须准时,这将是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清楚,可以去当地政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一下。审核提交材料后,有关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将通过查档取证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通过考试后,住房保障部门将予以公示。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区政府将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予以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说明理由。完成所有轮候审核后,即可进入轮候等位,各地区的轮候规则可能有些不同,但差距不大。等过的人可以自己选房,然后签租赁合同。
深圳申请公租由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主管部门或街道事务所受理,提交家庭及其户籍状况的收入状况住宅和其他财产状况等资料。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29条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以下事项,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资料(1)家庭及其户籍状况(2)收入状况(3)住房及其他财产状况(4)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第31条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受理。申请和备案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办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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