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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与第三人的区别

2021-10-27
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两者的责任方面,第一,第三者的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再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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