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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此外,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直接...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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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义务。夫妻可以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法和时间;如果不能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探视权的一方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视;暂停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探视权即是探望权。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1、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和材料证据。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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