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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具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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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抚养关系后,继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承担继子女生活费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抚养关系的形成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首要条件,另一个重要条件是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存在。问:什么时候开始继承?答: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相互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还有其他继承人,不同的人,推定长辈先死;同样的人,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根据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然应当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相关延伸】问:继子女和继父母有什么权利义务?答: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如果符合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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