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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收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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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怎么跟收养的孩子解除关系?当今社会上,有很多人因为慈善、家庭因素、身体情况等等不同的原因选择收养孩子,同时也有很多因为性格、情感、家庭等原因,想要与收养的孩子接触关系,那么能不能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呢?在这里小编将会给你详细解说。 1、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条件?首先,必须养父母愿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至于被收养的子女,如果已经成年,只要他们同意解除就可以了。如果他们还没有成年,那么就需要这些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或者是原来送养的监护人同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同时如果这些被收养的子女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意识和识别能力,还需要征得他们的意见。 2、解除关系要走什么流程?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其它问题没有争议,就可以在公证机关按照程序办理解除双方的领养关系。可以在户籍地向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说明想要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相关部门会根据你们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明确双方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是否一致、理由是否正当、双方的财产生活等问题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只要最后的审查结果符合条件,有关部门就会给你们办理解除关系。在你拿到公证书的那天起,你们双方的收养关系就终止了。如果审查结果不符合条件,比如对财产或其中一方不愿意解除关系等问题在有纠纷的情况下,而相关部门不能进行调解处理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 3、关于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会怎么判?我国的法律对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看重的。如果养父母或者是生父母想要解除关系,法院在查明具体情况后,会遵循孩子的意见,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基础的条件下进行处理。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知道他在新的家庭中生活的不好,也可以要求解除关系,法院也会予以解除。如果已经成年的孩子和养父母的关系恶化,其中有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双方的关系,一般也是准许的。如果在收养孩子以后发现他们具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难以治疗的疾病,想要解除关系是不被允许的,但亲生父母在送养的时候刻意隐瞒,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关系。
上世纪50年代,我和丈夫收养了一个孩子,并抚养他成年。丈夫前年去世了,现在我七十多岁,养子陈某也五十多岁了。多年来,陈某不关心照顾我,还时有打骂。我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困难,别人告诉我可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陈某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及教育费,请问是这样吗?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住房应予以分割。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赁房屋,应根据公房承租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原承租人死亡的,应依法变更承租人。 按你信中所述,被收养人早已成年,因此对你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法院一般会支持。你如能够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则陈某应向你给付生活费;如果能证明陈某对你有虐待、遗弃行为,也可要求陈某补偿你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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