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招标法对于中途退场的情况怎么处理

2022-07-27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四十三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不同项目情况要具体分析,但具体操作要点是:由招标代理机构商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根据以上及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和处理措施(包括重复组建评委会,抽取其他评标专家代替,等等),按批准意见处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