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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的规定有哪些?如何应对征收行为?

2025-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于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且超过三个月交房的情况,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情况,开发商可以被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此外,若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情况,同样可以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对于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且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情况,开发商也可以被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n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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