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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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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决没有生效,你可以上诉,在上诉审中,可以把你的主张提出来。因为你们是合资购房,所以按共同所有判决并无不当。至于少补偿的2万元,你可以继续主张,如果对方违约,你还可以索要利息损失。当然,你也可以以违约为由主张和他解除合同,但难度较大。因为没有办法看到具体的材料,不能给你更具体的答复,请你向当地律师咨询并多听取他们的意见。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三)项“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指:债权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权人从合同订立后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履行时效性”角度,在合理期限内向债务人及时主张“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否则,此权利不再受合同法保护。由此可见,只有在以上“非金钱给付”债务履行过程发生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拒绝按约定履行,由于履行“不能”、“代价过高”或“不适合”等原因,合同非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的,法律将不支持;即非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不再受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三)项“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指:债权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权人从合同订立后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履行时效性”角度,在合理期限内向债务人及时主张“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否则,此权利不再受合同法保护。由此可见,只有在以上“非金钱给付”债务履行过程发生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拒绝按约定履行,由于履行“不能”、“代价过高”或“不适合”等原因,合同非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的,法律将不支持;即非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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