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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中进行行政诉讼时,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进行确定。《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代理诉讼的律...
1、诉讼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中进行行政诉讼时,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进行确定。 2、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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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那这是不是说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举证责任呢
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由被告进行举证证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一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二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三是“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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