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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党员中的腐败分子(但也有“双规”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身上的报道),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法医学鉴定:①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作出判断,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给委托机关的过程②最常见的具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 5.法医学鉴定书:是法医司法鉴定人将鉴定的受理、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鉴定意见形成的书面报告。法医学鉴定书必须具有严格的科学性,要准确客观的反映检验结果,结论要明确,根据要充分。 6.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就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者,称为补充鉴定。 7.法医病理学(forensicpathology):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对象主要是尸体。主要是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推定致伤物、个人识别、医疗事故鉴定。 8.法医物证学(scienceofmedicolegalphysicalevidence):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 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分泌物、排泄物。 9.临床法医学(clinicalforensicmedicine):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研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分支学科。检查对象是活体。主要是损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法条主要是用于法律适用,但是往往法条不可能面面俱到,考虑到所有在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情。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了许多用于指导案件承办、审理的司法解释,所以有些法条后面就会有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权威。 1、根据《》第四十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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