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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为:如果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要向...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为:如果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要向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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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因为如果该代理行为能给被代理人带来收益,被代理人不反对,对第三人来说,只要正常履行民事行为即可。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无权代理合同最终被代理人认可的,合同有效的,不被代理人认可的,合同无效。 对无权代理合同,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一)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 (二)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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