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待遇由所在省限定,由社会保险金支付。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限定,退休工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决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并停发薪水。解决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解决手续: 1、丧命证明或因公牺牲有关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各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一式三份。解决流程:已故人员所在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丧命证明或因公牺牲的有关手续送区人事局。由薪水福利股计量抚恤金和丧葬费后,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到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学校凭审批表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人,其它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出。薪水福利股将留存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时根据单位报送的薪水统发信息在统发软件作停发薪水处置。丧葬费准则为所在县级行政区上年度3个月的工人月平均薪水。抚恤金准则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薪水;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薪水;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薪水。死者是任职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薪水作为抚恤金计发薪水基数;死者是离退休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
1、《领取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 2、死亡人员已注销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3、《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包含注销信息的原件及注销页复印件); 5、经办人的原件、复印件; 6、丧葬费、抚恤金在办结后次月拨付到原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卡)中。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二、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日期的页面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办事处或城市居住保险。新型农村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证明; 根据员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应携带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2、遗属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携带本市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遗属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四、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应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人户分离人员应携带《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收据)》。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8人已浏览
2,629人已浏览
423人已浏览
4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