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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抚恤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2021-10-28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二、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日期的页面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办事处或城市居住保险。新型农村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证明; 根据员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应携带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2、遗属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携带本市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遗属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四、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应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人户分离人员应携带《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收据)》。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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