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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设用地,怎么申请办手续了吗?

2024-09-13
(1)凡涉及建设工程新项目的建设单位,均需于工作日期间(即每周一至每周六)携带齐备所需申请资料,亲赴规划局窗口进行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并审查申报资料的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可即时修正的错误,则必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其改正机会,以保证申请资料的准确无误。倘若发现资料缺失或者不合规现象,则应当场明确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以及整改要求。 (3)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查申报材料时,须对每个项目的建设报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件时间、内容等信息,以便后续追踪与管理。 (4)经过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审查的申报材料,将会被转交至项目经办人手中,以便进一步处理。 (5)项目经办人接收到窗口转交的申报材料后,如发现需要补充相关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补充的内容,并将此材料转回窗口,待申请人补充完整后再行提交。 (6)对于通过审核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项目经办人将负责完成会签手续,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交设计部门进行核发,最后由窗口发放给项目单位。而对于研究后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项目经办人将填写“退件通知”,并由窗口反馈给建设单位。 (7)如果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可能直接影响到他人的重大权益,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此事进行陈述和申辩。 (8)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进行听证的请求,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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