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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如果贷款人只是单纯的放出高额利息贷款,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
高利贷的表现形式: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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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高利贷:借款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放高利贷的后果是,对于该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清偿。
放高利贷是违法的,高利贷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追回借款。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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